公告主旨

98年度本縣績優體育選手獎助學金申請事宜,請各校、各單項委員會98615將資料彙整後寄臺北縣政府教育局顏德元收

公告日期

98 04 28 ~ 98 06 16

公告文號

北教學字第0980330509號函

公告單位

學生事務科 顏德元

公告說明

一、依據96425夏字第4公報「臺北縣政府績優體育團體學校及個人獎勵或輔助實施要點」第2條體育獎助學金辦理。

二、相關獎勵要點、作業流程、表單、造冊範本請至本縣「體育資訊網路中心」網站http://sport.tpc.edu.tw/內「獎勵辦法」或本局網站http://www.tpc.edu.tw「電子公文」處下載,配合電子化戶政系統免書證作業,申請者免附秩序冊。

三、本要點規定需設籍本縣且連續居住1年以上(即97531以前設籍本縣者為限),並參加976198531止之正式比賽,符合本要點各條款成績之優秀人才為獎勵對象。

四、本案辦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98615止,逾期不予受理,並一律不受理個人申請,如有不符合申請資格者,本局將函知  貴校(會)代為轉知。

五、凡就讀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學生符合資格者,由各校初審申請書暨相關證件彙整造冊送局辦理;就讀外縣市學校學生,由本縣體育會所屬該單項委員會初審彙整造冊局憑辦,事關選手權益請勿疏漏。

六、代表本縣參加全民運動會或98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無須檢附秩序冊影本,並請  貴校(會)將造冊資料電子檔於期限前以E-Mail方式寄至tenshou@tpc.edu.tw

附件

申請資料.zip

備註

97學年度

催名冊

收據範本